|
您当前得位置:首页 > 查看正文 关于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通知的有关事项摘抄如下,请相关企业自行对照通知要求,决定是否进行申报。企业可咨询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(电话:56302677)。 一、资金支持领域 (一)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 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,是指由行业组织、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、合资或合作兴办,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,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、设计、质量控制、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,为新技术、新标准的制订、交流、推广、咨询、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、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。 (二)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(GAP)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,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。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,应记录农药、兽药、种苗、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、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,并通过电子标签、条形码等信息手段,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、生产环节。 二、资金支持标准 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部分支持的方式。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70%;其他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50%。每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,每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。 三、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(一)申报项目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: 1. 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,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,如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,应提供申请单位目前的服务对象范围,现有服务项目和产品,实施本项目后预期的服务情况、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是否申请、享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等;如申请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资助,申请单位应提供2005年至2007年的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,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(管理方式、基地建设、注册备案、认证、实验室、对出口的影响)及下一步规划和目标等。 2.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。 3.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 4.申请单位的《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》(复印件)。 5.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6、2007年度财务报告。 6.项目资金实际支付凭证。 7.其它需要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。 报送截止时间为 附: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2008.9.28 |
|